隐私政策

大阪府立专门学校学校协会密切关注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按照经合组织隐私保护指南的以下八项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收集原则

对个人资料的收集应有限制,任何个人资料均应以合法、公平的方式收集,并在适当情况下征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数据内容原则

个人数据应符合其预期用途,并应在其预期用途所需的范围内保持准确、完整和最新。

明确目的原则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必须在不迟于收集时明确,且后续使用数据与收集目的达成或目的变更时一致,应限于达成中阐明的其他目标。

使用限制原则

个人数据不应被披露、提供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 经数据主体同意
  • 法律要求时

安全防护原则

必须通过合理的保护措施保护个人数据,以防止丢失或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使用、修改和披露等风险。

披露原则

必须针对与个人数据相关的开发、运营和政策采取一般公共政策。识别数据控制者和澄清通常地址的方法,以及个人数据的存在、性质和主要使用目的必须随时可用。

个人参与原则

个人必须被赋予以下权利:

  • 从数据管理者或其他人处获得关于数据管理者是否拥有有关此人的数据的确认。
  • 让该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有必要)以合理的成本、以合理的方式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有关该人的数据。

如果上述请求被拒绝,被告知原因并能够对拒绝提出质疑。
对与该人有关的数据提出异议,如果发现异议,则删除、更正、完成或更正数据。

责任原则

数据控制者有责任遵循执行上述原则的措施。